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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制度,一般是劳动者离职当天,用人单位需要一次性结算完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根据案例可知,劳动者是12月10日正式提交辞职申...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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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掘法律规定,单位在员工离职时.不但要一-次性付清工资,还得一次性付清加班费和其他费用,但是实践中公司一般到下次公司统一发工资的时候结清工资。如果员工要求离职时当天结工资公司应该当天结清。如果离职当天用人单位不同意结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维权的方法有;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紛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诉讼解决: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应当在辞职之日一次性结清。 所谓的“见习工、临时工、学徒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已经不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是正式员工,即工资应当是同工同酬。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80%;无劳动合同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工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正确的理解是,离职当天办完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就应该把工资结算清楚,并发放到员工手里。你的理解是对的,没有必要拖欠员工工资。 但是现在很多单位是按照你现在公司的作法执行的,但是这个要协商,经过本人同意。或者约定一个具体的日期。人要灵活处理一件事情,总之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可以找一个最便捷的方法。要是对方不讲道理,态度强硬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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