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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如何认定第三人

2021-10-29
1、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原被告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行政法的权利义务关系。3、行政诉讼第三人必须在诉讼开始后和审结前参加诉讼。否则,就不会出现第三人参与诉讼的问题,这是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点。四、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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