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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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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产假期间的规定有: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4、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5、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孕产妇应当在怀孕十二周内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产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教育和医学指导。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2、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4、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5、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休假是什么法律规定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孕妇请病假没有特权,应当遵循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请假制度的规定,对于非急诊事后提交病假条的,提交假条之前的期间可以按旷工处理。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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