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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或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如果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
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或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如果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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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或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如果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但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效应。
1、含义不同 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交纳的是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购买方支付给卖家的一笔费用。通常情况下,交了定金都是要签订定金协议或者是合同的。而订金却不是法律上的一种概念,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后果不同 由于定金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所以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此种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是订金的话就不一样了,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所以当付订金的一方违约,也是可以要回订金的。 3、数额限制不同 交纳定金必须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针对订金的数额,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关于订金的其他要求,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订金与定金法律关系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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