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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或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如果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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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定金,订金,一个是“决定”的“定”,一个是言字旁的“订”,两个dìngjīn汉语拼音一致,现实中经常被混淆,但其法律意义却不一样。“决定”的“定”,这个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主要见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等。言字旁的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此加以规定,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应当理解为增强其履约能力的预付款的交付。很困惑吧,下面来详细分析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决定”的定这个定金,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即定金罚则;言字旁的订金则不具有担保功能,其本质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即言字旁订金可退。
定金和订金当然不一样。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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