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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履行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
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员会不签订服务合同,可以先催促物业公司尽快履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拒绝签订,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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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合同后,业委会再同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有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2,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要求业委会的予以公开解释,或召开业主大会重审合同。
物业公司与部分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物业合同是无名合同就是集体合同,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业主大会成立,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订,单个、个别业主无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能追认以前的合同和以前的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有效,如果个别业主擅自选聘物业公司而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是违法行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必须成立业主大会,过半业主且专用部分面积过半业主同意业委会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否则合同无效,房管、物价部门不予备案,出现合同纠纷法院不会维护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个合同文本,从形式上,不需要(业主们)签署,只需要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形式上即有效。但是,业主委员会加盖印章,则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该合同文本的内容、或至少是物业费费率、服务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内容,应该经过本小区业主人数、所占面积“双过半”的同意才可以。否则,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侵犯了业主们的表决权和共同决定权。将令小区陷入物业管理活动危机的境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应该审核业主委员会的盖章行为,是否有业主共同决定的过程——即是否召开过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费费率、服务标准等重点条款,甚至干脆是整个合同文本(我推荐此)让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并以“双过半”的比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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