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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8个月的本省上年企业在职职工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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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8个月的本省上年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3、还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项目。九级工伤赔偿清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省上年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的本省上年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伤残基金支付)4.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时间和上班一样的标准5.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天数乘当地标准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当地标准7.交通费:按实际8.鉴定费:按实际一般赔偿是6-11万左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退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统一工伤赔偿标准,六级伤残可以保留劳动关系,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2、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3、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8个月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选择离职还是保留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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