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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皖政办(201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4月1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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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1年3月1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现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 一类1300元12.5元/小时广州 二类1100元10.5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950元9.3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850元8.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900元/月 得有证据证明没有支付上述数额以上 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7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时作调整。 附件:1、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2010年福建省非全是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5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560元提高为71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530元提高为66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490元提高为605元。 二、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元提高为7.6元; 二类区由6.1元提高为7.2元; 三类区由5.8元提高为6.8元。 三、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和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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