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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提高为每人每月1100元,二类区提...
事实用工之日算起,非合同签订日算起,即10年前就算。而且是永久合同,不固定期限合同,对你有利,比合同工高一个等级。宁夏一般最低1100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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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皖政办(201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市区720元,当涂县580元。 市区680元,濉溪县530元。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68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530元。 市区6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30元。 市区680元,铜陵县530元。 蚌埠市:市区63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530元。 市区63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530元。 市区63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530元。 宣城市:市区630元,宁国市58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530元,旌德县500元。 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30元。 市区630元,怀宁县、桐城市53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500元。 屯溪区、黄山风景区630元,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30元。 市区580元,蒙城县、涡阳县530元,利辛县500元。 市区58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500元。 市区580元,界首市、太和县53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500元。 六安市:市区58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50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7.5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60元,长丰县5.20元。 市区7.50元,当涂县6.10元。 市区7.60元。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7.1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5.60元。 市区7.60元。 市区7.60元。 蚌埠市:6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5.60元。 6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5.60元。6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5.60元。 宣城市:60元,宁国市6.1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5.60元,旌德县5.20元。 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6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60元。 6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5.20元。 屯溪区、黄山风景区6.60元,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60元。 60元,利辛县5.20元。 1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5.20元。 10元,界首市、太和县5.6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5.20元。 六安市:1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5.20元。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 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2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类别县(区)数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860元/月) (8.6元/小时)12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 二类标准: (780元/月) (7.8元/小时)33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三类标准: (730元/月) (7.3元/小时)41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榆林市横山县、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标准: (680元/月) 8元/小时)21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4月1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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