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60岁以上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退休后返工的劳动者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退休职工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不能再签订劳动合...
你去干活是稀里糊涂去的吗?工资怎么发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如果按雇佣关系,也有赔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所以,即使你们没有签合同,但是有考勤表或者其他证据的话,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工资。 3、公司只要经过登记,就是存在的,公司的地址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所以,搬义乌后没有注册没有关系。 4、建议你联合单位的其他职工,共同委托义乌的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这样节省成本,而且不耽误你做其他工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所确定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可以看出,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最大特色,也是认定主体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从属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上、经济上及组织上的隶属性。人身从属性主要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交给了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劳动者需遵守劳动纪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如考勤、考核、奖惩、工作惯例等),经济从属性则体现出劳动者通过劳动向用人单位换取报酬的交换关系;组织从属性则是指劳动者在由用人单位组织劳动,承担劳动风险。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一是承揽合同中无人身隶属性。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工作成果的产生便是工作完成的标志。承揽人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务才能取得工作成果,但承揽法律管械关注的并不是提供劳务的过程,而是工作成果的交付。所以承揽人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其在完成承揽工作中可以自行确定用工方式、用工程度、造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定作人仅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直接对象。因此,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不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具有人身隶属性。二是承揽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这场纠纷涉及到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了确定郭某与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首先要确定郭与公司劳动合同的效力。首先,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是关于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的规定,不否认在校学生的劳动权和能力。此外,除《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学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其次,《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是否适用于此纠纷一般分为培训实习、就业实习和勤工俭学实习三类。培训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习部门进行。就业实习是指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最终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实习。勤工俭学实习是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仅适用于勤工俭学型实习,不适用于培训型实习和就业型实习。虽然郭是一名学生,但他以就业为目的进入公司实习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他的实习是毕业后在公司工作的锻炼,属于就业实习,不适用《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此外,郭签订劳动合同时已满16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郭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综上所述,认定郭某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