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去干活是稀里糊涂去的吗?工资怎么发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如果按雇佣关系,也有赔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
首先在您的案件中不存在劳动派遣这一说,您的用人单位就是新成立的由双方出资建立的新公司。其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工之日即用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然后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所确定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可以看出,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最大特色,也是认定主体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从属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上、经济上及组织上的隶属性。人身从属性主要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交给了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劳动者需遵守劳动纪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如考勤、考核、奖惩、工作惯例等),经济从属性则体现出劳动者通过劳动向用人单位换取报酬的交换关系;组织从属性则是指劳动者在由用人单位组织劳动,承担劳动风险。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一是承揽合同中无人身隶属性。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工作成果的产生便是工作完成的标志。承揽人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务才能取得工作成果,但承揽法律管械关注的并不是提供劳务的过程,而是工作成果的交付。所以承揽人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其在完成承揽工作中可以自行确定用工方式、用工程度、造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定作人仅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直接对象。因此,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不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具有人身隶属性。二是承揽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8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