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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那来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个人看着只能干着急。 提供几点: 1:有单位制作的工作证、工衣、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
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是到1月31号,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1月31号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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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方面:试用期是正式员工工资的80%; 2、可否随意辞退方面:试用期员工随时可以走人,老板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比如不能适应工作,才可以辞退员工正式员工提前30天通知老板才能走人,否则要赔偿老板的损失,而老板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辞退员工的条件比较苛刻; 3、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同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是到1月31号,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1月31号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你的这种情况,很明显企业人事不专业,试用期到期之前没有做任何动作,那么过了1月31号,仍发生劳动关系的,那就已经是默认为员工转正了,这个是在法律上成立的,同时你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你1月31号以后再工作的证据,邮件,工卡任何的都可以。 到2月28号就是你已经在转正后工作的时间,那么企业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说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你赔偿金,也就是N+1个月的工资,你是不到半年,那么需要支付你半个月工资。 以上请知悉,如有疑问再提出。 而且那个离职表,你也不能填写的,填写后企业可以有证据说你是自动提出离职的。不过这个说法上到仲裁委员会,员工可以说是在胁迫之下被迫写的,是需要企业举证
1、到了转正时间,就必须享受转正待遇,否则,公司违法,是需要赔偿你的。 2、如果公司解雇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即使在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时解雇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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