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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包含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包含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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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犯罪预备形态的条件有两种情况:准备实施犯罪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包括威胁被害人、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等各类物品;为达到犯罪目的所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准备工具以外,以及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事先察看犯罪现场、探听被害人行踪、、拟定犯罪实施计划等。但如果行为人,是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没有进行犯罪准备活动,不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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