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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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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犯罪预备的要素: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也就是说,犯罪预备的目的,就是要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已为犯罪的实施做好了准备。这一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所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各种用于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凶器物品;用于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种器具材料;用于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各种工具和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和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第二,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是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了实施犯罪,提前观察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的行踪,练习犯罪手段和技巧,制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伙伴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而不仅仅仅仅是犯罪准备活动。
根据法律理论,犯罪的主体(即构成犯罪的人)的要求主要是: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不会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之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则应负刑事责任。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人必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认为如果刑法规定某一犯罪预备行为本身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就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否则就不成立。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进行犯罪预备的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依照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的意思就是为了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做准备,也就是还没有进行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的行为,就不存在违法的构成要件问题;没有违法的事实,则行为人更无归属责任的可能。但是刑法也对少数的犯罪规定了预备也需要惩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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