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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②、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在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机构需要收回原证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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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老人去世受遗赠房过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另外,申请登记时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房产证过户主要通过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变更房产证名称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到税务窗口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过户比通过赠与过户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房屋总价20%个人所得税。
一、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太姥姥的三个子女放弃继承,由太姥姥一人全部继承; 二、如果不考虑以后房屋买卖,则以赠与方式过户所需费用较少; 三、因各地的房屋、税收政策有一定差异,具体建议到当地房管局及税务部门了解情况; 四、根据所了解到的房屋及税收政策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过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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