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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分手后,双方共同购买了婚房的,一般是按照约定分割不动产。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各自的份额后再进行分割。不能确...
结论:看双方出资情况。 解析: 在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房屋认定为共同共有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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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按份共有财产,既然首付各半,且约定共同还贷,原则上房产按市场价值平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起诉分割房产。一方取得房产,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双方都要房产的,可以竟价;都不要的话,可以拍卖后分割卖房款。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如果恋爱双方没有约定该房产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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