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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经营权、使用权。 2、1998年村委会将田玉娥的土地经营权交给你,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3、非经法定程序...
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村委会应当把户在人不在人口的三十年不变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予以保留,在人不在的时候,为之保留的土地可以暂时承包给他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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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并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由于征地、拆迁案件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村民最好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代理维权,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益。
首先、因为债务的问题,村委会收回土地是违法的,所以,该土地是应该有村委会返还给原承包人;其次、由于村委会无权收回该土地,所以也就没有权利另行承包给你,所以,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由于村委会的过错造成的,村委会应该返还收你的6000元,但你对该土地的状况也知道,所以对该合同无效也有过失,利息不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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