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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
抵押合同同一日生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不论设定先后,均为同一顺序1、《物权法》第199条规定。但是,由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即使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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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权抵押】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怎么处理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是否具有优先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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