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再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首先,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一旦出具,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是无权撤销的。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上诉,要求重新判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再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30天,而劳动者申请认定的期限是一年。 2、工伤申请应该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