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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建房的,应当提前报县级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完成后,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审批。2、建房时,只要在规划范围内建几层,就应在...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提前报经县级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许可,规划完成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2、建房时,要在审批的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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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搜索建房管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总体上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宅基地占地面积原则上市区范围与郊区和偏远地区的标准不同,占用耕地与荒山荒地的标准不同,具体规定要看各地的实施细则。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为“三个3”原则:占地面积130平方米,不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广州宅基地房最多可以建几层一般是三层。
可以翻建,但是必须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就规定了,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因此,再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一般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翻建的宅基地房屋不能超过原来规定的面积,否则就是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需要咨询土地管理者,或村委会、或土地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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