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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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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者因年龄丧失劳动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3)》第7条,使用者及其招聘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生雇佣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认定工伤事故的前提是员工与使用者之间有劳动关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现在的使用者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中意外受伤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据此,你在再就业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你本人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认定工伤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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