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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己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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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括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第二、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第三、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义务,且互为对价。第四、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第五、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出资人。相应地,显名股东是指记录在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无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有以下特点:一是隐名股东是依法行为产生的。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的,不包括以他人名义出资规避法律的情况。二是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三是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承担出资义务,显示股东承担经营和分配利益的义务,双方承担责任,相互对价。四是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第五,隐名股东出资的主要目标是货币,实物、权利、技术等。不以产权转移的形式登记。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以避免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相应地,著名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记录在工商登记材料中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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