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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隐名股东...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挂名股东。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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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一般来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的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备有股东名册,记录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证明编号等事项。同时,《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姓名、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可见,有限公司股东应向公司出资,其名称应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备有股东名册。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股东,而无名义股票的持有人需要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其姓名或住所,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挂名股东不能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代理股权由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理由否认实际投资者权利。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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