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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房产证未领取的过户手续

2025-01-03
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确保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这样,在过户时就可以免征契税。接着,到房管局办理离婚过户手续。 如果房贷尚未还清,当事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房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1. 生效后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公证); 2. 法院《仲裁(判决)》书; 3. 离婚证; 4. 双方身份证; 5. 不动产权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 如果离婚时,按揭贷款已还清或全款购房,当事人只需携带生效后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公证)、法院《仲裁(判决)》书、离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根据《民法典解释(二)》第20条规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无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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