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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房屋有明显质量,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具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2022-03-08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你所述情况,可要求出具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可以依据有关供热条例规定,按当年剩余供热期限交纳热费。如果进户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其主张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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