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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
你好依照《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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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在你所说的情况下,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购房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购买可以使用功能正常的房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能让购房人实现这一目的,购房人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你的房屋经过物业多次修复都不能达到雨天的正常使用,符合上述情形。
您好,首先解释您关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咋办的疑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墙体歪斜等质量瑕疵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有退房条款,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购房者认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选择不退房购房者可与开发商谈判要求维修,然后重新验收。如果不是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没有严重到不能正常居住的程度,购房者不能要求退房,但可以让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自己维修让开发商承担费用。对于质量瑕疵造成的损失,业主可请质量监督部门对原因和损失数额做出鉴定,作为支持赔偿的证据。再来回答您的第二个疑问,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解决?首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问题,肯定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要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要对购房者负责,但是购房者不可能直接找到施工方承担责任,那么就要找开发商,但是入住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交集就很少了,一般都是通过物业进行。所以您找物业负责维修肯定是没问题的,渗水肯定是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该由物业联系开发商维修,因为物业有义务协助您解决。
如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指墙体在合理使用寿命内要保证使用。如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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