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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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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履行住宅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常住人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保障性住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有两个基本条件:①收入困难,必须是本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领取民政部门的困难补助为衡量标准;②住宅困难,各个城市对住宅困难的认定差异较大,有些城市确定的标准为8平方米以下,还有些城市确定为4平方米以下。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廉租住房。具体来说,在当前条件下,我国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对相应规定以下条件:首先,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廉租住房所在地城镇户籍,且满足一定居住年限。其次,人均住宅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人均住宅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当地住宅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居民居住水平、收入、房价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对廉租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宅困难标准和区别家庭人口状况的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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