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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企业没复工,这个时候计发员工的工资,也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企业没有复工的原因有很多,所以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原因去做具体分析。第一类,就是...
需要发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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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局的新闻通报,疫情放假期间,即2.2-2.9期间属于休息日,工资正常发放。本市企业除非是特殊的用于保障民生的,不得复工。对于必须要上班的岗位应当补休或者补发加班工资,通常讲就是两倍工资。另,根据人社厅的通知,员工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或配合政府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对于因疫情无法停工或者无法返工的,一个月内的,按合同约定工资发放。超出一个月的,发放生活补助。对于复工后,员工不能来上班又不具备远程上班条件的,优先安排员工使用年假,福利假等。并与工会,员工方面协商沟通调岗,调薪等。
本次假期延长属于调整《全国年节假日办法》的临时性调整,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的此次通知,将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因此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正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少发或者不发劳动者工资。国务院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在疫情期间不能休假的,应当认定为休息日加班的情形,首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标准工时员工支付200%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无论是隔离治疗、自我隔离观察14天,还是因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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