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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合法,国家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今年正在逐步清理小产权房。所以为了今后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还是别买为宜。如果是前几年已购的小产权房屋...
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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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小产权房买卖,视为有效;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的,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视为有效;未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的,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3月份,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对清理原则进行了解释。 小产权房定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此类合同的范本一般可以在搜索引擎上找到,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条款。小产权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如果是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一般都会被视为无效。没有登记制度来保障,卖方很有可能会一房二卖,或者就算交房给买方后又以此类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收回房产,届时买方将面临诉讼风险甚至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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