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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出差(包括会议、培训、检查、调研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凭《国家税务总局出差人员审批表》规定的路线报销路费,到审批表...
全国性专业会议一般不邀请省税务局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总局局长或者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批准;邀请处长参加的,须报分管的总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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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底前,局内各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内、预算外)出书计划(包括选题、字数、册数、开本等内容),经分管的总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形成总局出书计划。年度出书计划下达后,一般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及办公厅批准。总局预算内出书一律由总局出版社出版,出版经费由办公厅审核后拨付出版社。局内各单位和总局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按规定结算稿酬。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各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各类税收宣传品,由办公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
检查工作组织程序(见附件1)。(一)计划提出。有关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稽查局报送下一年度检查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计划外的检查,经分管的总局领导同意、提前1个月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办公厅备案。(二)执行审批。局内各单位实施检查前两周填制《检查许可证》(式样见附件2),报办公厅汇总协调,办公厅经请示分管的总局领导并征求承办单位意见后,报主管办公厅的总局领导审批。(三)通知制发。经办公厅协调审批后,以总局办公厅函形式下发检查通知,下级税务机关只能凭总局办公厅通知接待或参加检查,局内其他各单位的非正式文件(包括电话)等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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