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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需满足法定的撤销条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不能收回,除非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收回;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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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一般不能收回,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一般来说,赠与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可以返还。但赠与合同经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不得返还赠与的财产。 若房屋已办理权转移登记,则一般不能回收,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政府回购房赠与首先要确认政府回购房的产权状况,政府回购房使用证上登记的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信息,所以要通过审批表确认当时建房时的立基人信息。政府回购房向来都是属于限制的条件要求有: 1、政府回购房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政府回购房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政府回购房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政府回购房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政府回购房 3、所赠政府回购房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 4、所赠农政府回购房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政府回购房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6、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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