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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农民向城市集中迁移和新农村建设的集中化,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进城和集中,使中国成为居住集中化、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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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农民向城市集中迁移和新农村建设的集中化,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进城和集中,使中国成为居住集中化、商业化、城市化的社会。然商业化的发展则导致农村房屋买卖日益频繁,城市化的发展则需要农民将闲置的农村房屋进行自由买卖,这是资源合理分配的市场规律行为。因此,宅地价值分离,符合社会发展的形式,让农民将其农村闲置房屋进行买卖,得以法律确认并加以规范。
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民法典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并非所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由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事实上,虽然《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意图是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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