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培训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岗。 如果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调岗则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了固定的...
1、应先向主管了解调岗的理由,如果是暂时性的支援或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调整,那么,无需过于计较,当是学习一下其他岗位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好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867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