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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021-04-07
浙江近日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新政,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全省90个县(市、区)被划分为一、二、三类地区,每亩的补偿标准分别不低于5.4万元、4.5万元和3.7万元。我省2012年1月曾出台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亩。相比于两年前,今年我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发生重大改变。这份《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称,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一类地区包括杭州市上城区、宁波海曙区、温州瓯海区等27个区市。二类地区包括桐庐县、长兴县、诸暨市等37个县市区。三类地区则为淳安县、平阳县、龙游县等26个县市。今后,各市、县(市、区)政府还将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还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地将制订具体衔接办法。由此可见,浙江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这是浙江省政府在2012年就出台相关文件,到目前为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还是要浙江省各区域政府自己决定的。但是在浙江全省的90个市县范围当中,征地补偿的最低标准是有限制的,比如说在一类区域,每亩的补偿肯定是不能够低于5.4万元。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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