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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必然要通过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来满足。因此,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还要注意研究当地的具体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征收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0万元,补偿面积4.4956公顷,合计为404.6040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另行支付,具体的支付对象和金额以农工部和村委会登记的为准,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沧州开发区农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开发区国土分局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十条补偿安置的地上房屋应具有合法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符合相关规定。对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第二十二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和迁建安置。(一)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应征为国有并以划拨方式供地。(二)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外,有集中建设安置住房条件的,应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的,可以选择迁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三)在征收范围内,已经享受货币安置或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四)房屋产权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外的,只给予地上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应与同一区域或同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同。第二十三条对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还应对产权人补偿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安装费、停产或停业损失补偿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重置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这些是长春市的一些征地赔偿的标准还有安置范围等,有需要可以看一看。但是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的这些要求还有赔偿是不太一样的,所以具体的要求,还是得去看自己当地省份的补偿条款,希望在签订条约前,看清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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