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 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商社的预售合同是应该注册的合同,但是这个注册是否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现在有争议。如果预售合同以注册申报为有效要件,则预售合同从注册申报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注册申报为合同的有效要件,则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成立。对此的认识涉及到购买者对开发者和购买商品的权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的注册记录不应该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售者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成立。
1、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本身即为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从程序、形式、内容上看,认购书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只不过是对认购书的补充。 2、另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从认购书与正式合同的牵连性上判断,认购书还不足以成为独立合同,它仅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根本就无效。 3、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预约合同,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它只是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进行谈判时,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认购书体现了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
1、法律因素 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适时的对价值体系做出调整是必要的。由于立法的变化、新法的实施及旧法的废止,导致成立的合同因适用新旧法,效力认定上出现不同结果。如:成立的合同依据成立时的法律为有效合同,而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新实施的法律为无效合同等。 2、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 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变化也会带来合同效力的变化。如:在可撤销合同中,在诉讼进行中,对方对欺诈事项进行补救,消除欺诈因素,即赖以撤销合同的因素不复存在。这些因素往往是合同外部事实,诸如追认行为、事后取得处分权事实、签订合同后取得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等。 3、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共同作用 即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存在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的变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