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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的门诊和购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即上述人员可以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和...
一,可以报销,只要符合相关的门诊报销条件就可以。二,医保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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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在2016医保年度内(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若您在享受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帐户资金支付,当年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承担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出部分,若在一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进入共付段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帐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就医时,持医保卡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
一个医保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1000元以内的按30%结付。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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