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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的在职职工,今年医疗门诊费超出自费段是否可以报销?

2022-10-22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在2016医保年度内(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若您在享受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帐户资金支付,当年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承担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出部分,若在一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进入共付段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帐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就医时,持医保卡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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