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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前几天买的房,应该是还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此时将房屋买卖合同上买方的名字改为你老公的名字更为简便易行。如果让你婆婆办赠与手续,无疑会多出...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岳母有房屋的一半产权,如果你岳父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属于你岳父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你岳母有继承权。 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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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没有多复杂,你提的这些问题都不是关键,关键是你外婆这套房子很可能是在94方案实施期间购买的,所以虽然写的是你表哥的名字,但其实产权属于你外婆、你阿姨、你表哥共有,因为当时政策规定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你们家庭内部又约定写你表哥的名字,所以最终房产证上反映的就是你表哥的名字。既然是这样,就先不要考虑你表哥和别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问题了,先让你外婆确定自己的产权份额,确权之后,其他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了。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
第一,房产是你父亲的名字,你父亲有权处分。将来让其居住或者不让住都由你父亲说了算。甚至于将房产转让给她,或者由她继承,只要你父亲同意,都可以。 第二,所有权和居住权是两回事。所有权是对房屋产权的处置。居住权是对房屋使用权的处置。建议你们将房屋所有权、继承和将来居住权一并处理。 第三,建议如下:1、对你父亲将来或者现在房屋产权作出处理;2、与你父亲同居的女人的居住权作出处理。 第四,她子女与她的居住权无关。
根据你所说情况,当年经过公证的材料应视为外公外婆已将房屋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给了你的婆婆(因材料内容不详,无法确定是赠与还是遗嘱),房屋在原址上重建应视为公证中的原房屋已不存在,重建后的房屋因建房证登记的是你婆婆,因此房屋产权应为你婆婆所有。由于新房屋是你婆婆和公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你婆婆已经去世,该房屋价值的一半为你婆婆的遗产,剩余一半为你公公的个人财产。房产证如办在你老公和你的名下,应由你婆婆和公公一致同意,如你婆婆已经去世,则需要你公公和你老公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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