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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劳动合同都在公司,如果该合同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并不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公司必须给一份合同给劳动者,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
不属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如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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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合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有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不一定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雇佣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可以先建立,然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先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是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合同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同样,劳动合同无效并不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会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支付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金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样,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必须理解为劳动关系),根据第46条获得经济补偿。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确认无效,但劳动关系仍存在,使用者和劳动者必须接受劳动法的强制调整。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有效问题,劳动关系无效问题,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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