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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对于国家规定人工流产休假天数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
一般规定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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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假期,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5天。如果难产假期增加15天,多胞胎假期增加15天。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终止劳动或雇佣合同。2、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应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年假规定天数:累计工作20年的,年假15天;10年以下20年的,年假10天;1年以下10年的,年假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假。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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