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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成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因而房产被法院拍卖的情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引起执行中止或者终结的情况有很多,在具体案件中,如果不存...
我给您的建议是首先是租户,而且租期已经到了,不是房东懒着不搬,这说明这个不是大问题。 其次,搞清没搬的原因是什么?再想对策,是租户找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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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司法拍卖房产过户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如房产证过五年并是唯一住房主,法院拍卖的房子契税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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