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品房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
1.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 2.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卖合同和债权合同是上下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具体分析如下: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来说,设立合同(域外法或合同)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仅是设立合同),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和债权合同是上下关系。2、这里简单分析一下债权合同和债权行为。债权行为也称为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只产生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作为义务的权利,其效力仅在合同双方之间,不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之间。是法律行为的下位分类。三、法律行为可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债权行为(主要是设立债权合同),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转让)。
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看来,具备了上述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应与购房者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