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问的是承租人与同住人的利益分配吗? 2、具体可以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九、公有居住房屋...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 (1)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房保证正常生活的; (2)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主要规定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通常请况下,承租人和同住人均分拆迁补偿。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作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你先按照上述标准判断一下,如有需要。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