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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有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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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以及决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监督该资金的筹集、使用; 8、对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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