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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出卖...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通常称为无证销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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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卖方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与买方签订的商品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 但是,如果购买者必须事先通过诉讼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开发者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该合同被认定有效。
1、对方与你签约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当属无效。 2、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但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金额,需要看对方签约时是否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 3、费用:主张返还购房款和赔偿,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大约10000元,律师费请与律师协商确定。 如有需要,您可以联系我,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详细沟通,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由于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只有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才有效,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根据本条规定,买受人向法院起诉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也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在起诉前取得。实践中情况要复杂的多,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商持有的预售许可证明已过有效期,对于这两种情况,考虑到预售许可是基于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不应因此轻易否定预售合同的效力。因此,为了确定房屋预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购房者在与出卖人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核 ,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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