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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由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出让地块招标拍卖底价进行评估后,由市招标...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由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程度、用途、年限、容积率、环境等因素,对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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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最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价格;主要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政府产业政策、开发商竞投心态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的地价;它是政府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由政府内部掌握,严格保密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的确定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土地招标、拍卖能否顺利进行。政府制定招标、拍卖底价时,应充分考虑开发商利益和政府的产业政策。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在采用有关方法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之前,应广泛搜集资料,经过现场勘查和测量,并分析、测算有关数据。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被评估地块的地籍资料、城市规划资料以及被评估地块所处地段等级资料、被评估地块的批租文件资料、地产市场的成效实例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有关政策规定、土地管理法规条例等。搜集资料要可靠、全面、及时,并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整理和归类。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形状、坡度和面积,地质、水文条件,地上物和地下物的布设状况,地块的经济地理环境状况。勘查之后,应对被评估地块现状做出尽可能详尽、正确的书面描述。分析、测算的有关数据包括:测算被评估地块开发建设总成本,估算开发建设完成后能实现的市场销售额(或租或卖)及投资回收期,估算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盈利率,初步试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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