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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期内不辞而别没有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无法解决,或者承租...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可以尝试联系承租人。如果已经结清房租,并且房屋没有损坏,即使不辞而别没有太大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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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期内不辞而没有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无法解决,或者承租人拒不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可以尝试联系承租人。如果已经结清房租,并且房屋没有损坏,即使不辞而别没有太大的影响。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不辞而别,也没有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 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不辞而别不视为承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的意思表示,所以房屋承租人要注意以下几点风险: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三、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否则,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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