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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273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
以下就是关于建筑法对工程劳务分包的规定问题的解答: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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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工资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一、自带劳务承包。自带劳务承包是指企业内部正式员工通过企业培训考核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聘,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支付或由工长编制。二、分散的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的临时就业,往往是为了一个项目而临时招聘工人。三、成建制劳务分包。成立制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形式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建筑工程对劳务的分包模式其实和一般的劳务分包差不多,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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