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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2022-04-12 1,12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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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三种形式。其中自带劳务承包指的是公司把所承建的部分工程交给本公司的职工具体承包施工,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零散的劳务承包,指的是企业临时用工;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的是以企业的形态承包劳务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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